据报道,北京消费者周女士近日反映,其购买4月12日南方航空CZ3172次(北京大兴至深圳宝安)航班机票并成功选定靠窗座位43K。
但在航班起飞前一天收到南航短信通知:因机型调整,座位被强制调换至中间座位53J,执飞机型也同步变更。周女士申请免费改签或退票,遭南航拒绝。
周女士表示,购票时正是看中了页面显示的执飞机型与靠窗座位,并已完成值机确认。收到变更通知后,她多次与南航客服沟通,要求调整航班或更改座位,均被以“符合公司规定”为由拒绝。
南航给出的投诉回执显示,客服以“机型不属于运输合同约定内容”为由,认定乘客出行日程未延误、不构成非自愿变更,不能免费退改,仅可提供里程或代金券作为补偿。
周女士指出,购票时“机型不属于合同”条款未弹窗、未标红、未显著提示,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。南航客服则坚持按内部规定执行,最终周女士被迫接受较差座位完成行程。
南航95539客服热线回应记者采访时表示,旅客购票时所选座位仅为预选,并非最终锁定,如遇航班调整、机型变更等特殊情况座位可能变动。
客服称航班执飞机型属于航空公司运营调度安排,并未列入运输合同约定内容,本次事件中旅客舱位等级、起降时刻均未变化,因此不符合免费退改条件。对于旅客体验不佳,南航此前已提出赠送1000里程作为补偿,但未被接受。
但律师指出,南航行为或已构成违约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从靠窗被改为中间座位,直接违反了按座位号运输的法定义务。该格式条款既未显著提示,又减轻了航司自身责任、限制了消费者权利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496条、第497条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,应认定无效。
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发现,近年来多家航空公司因临时更换机型、变更乘客舱位和座位且不予全额退改而遭到投诉,已成为行业共性问题。
业内人士指出,机型调配虽属常见操作,但如果临时换机型给旅客带来明显体验差异,航空公司理应作出合理补偿,不能以“行业惯例”为由回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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